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合乎条件旧车并购买合乎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纳入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鄂商务发〔2024〕15号)、《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鄂商务发〔2024〕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执行。
2.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3.从2025年1月1日起,每名消费的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4.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将在2025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出台后另行发布实施。
在2025年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湖北省家电、家装厨卫及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按照2024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充细则》(鄂商务发〔2024〕35号)、《湖北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鄂商务发〔2024〕36号)、《湖北省电瓶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鄂商务发〔2024〕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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